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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收费公示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要求,现将我省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欢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乱收费投诉电话:37629410。

附件:1、高等教育学校(公办)
   2、高等教育学校(民办)
   3、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
   4、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
   5、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6、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民办)
   7、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8、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
   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10、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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