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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收费公示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要求,现将我省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欢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乱收费投诉电话:37629410。
附件:1、
高等教育学校(公办)
2、
高等教育学校(民办)
3、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
4、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
5、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6、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民办)
7、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8、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
9、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10、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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