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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禁学校采购无检疫证明的禽类产品

2005-11-11 16:19 浏览次数 63
 

   针对近期我国一些省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教育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教育系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学校食堂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自养的家禽、家畜必须按照卫生、农业部门要求进行免疫接种。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及时报告。一旦学校发生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流行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的同时,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据悉,教育部近期将对部分地区和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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