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通过登陆“政务公开”栏目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实现。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 2 )。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东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东路 723 号 |
邮政编码: |
510080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00-17:30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20-37626346 |
传 真: |
020-37627239 |
电子信箱: |
direct@gdhed.edu.cn |
五、广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打印)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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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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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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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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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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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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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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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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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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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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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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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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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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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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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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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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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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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所需政府信息用途(单选,提交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 |
□自身生活需要 □自身生产需要 □自身科研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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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仅供公民申请) |
□申请(减免费须提供证明) □不 |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传真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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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名: |
受理号:〔 〕第 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受理员:
六、广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下载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