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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调研 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 |
4月5-10日,省教育厅刘育民副厅长带领教育厅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办公室有关同志,先后到汕尾、潮州、汕头、揭阳、梅州、河源等6个市调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检查工程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基本按计划推进
调研发现,各地党委和政府均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危改工作开局良好。各市、县(市、区)均成立了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潮州市、揭阳市已经制定了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并上报省,其余各市正在抓紧制定;大部分市、县(市、区)已经出台了危房改造工程的优惠减免政策。在省补助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各地积极把教育费附加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核定用于教育的资金重点投入危房改造,广泛发动社会贤达捐资办学,将危房改造与学校布局调整、解决大班额、规范化学校建设和校园美化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规划。例如,惠州市政府决定,地方财政按照150元/㎡的标准对全市D级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承担80元/㎡,县级财政承担70元/㎡;汕尾市陆河县落实到位资金1160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160万元,省财政转移支付300万元,群众捐资到帐700万元。
二、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纠正危改工作存在的不足
调研发现,各地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有些地区未能很好贯彻“以县为主”的原则。在推进危房改造工作中,一些县(市、区)未真正履行县级政府的责任,将危房改造任务层层下达,将责任推给乡镇和学校。为及时纠正这种错误行为,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效益,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粤府办〔2007〕1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于4月1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以县为主”推进危房改造工程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教发电〔2007〕12号),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了必须由“县一级”负责完成的几项工作,即“六统一”: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制定规划,统一委托设计,统一组织招标,统一委托监理,统一国库集中支付。凡与上述“六统一”不符的,各县(市、区)必须马上纠正。同时,各地级以上市危房改造办公室和教育局要切实加强督查,防止出现偏差。
(二)部分地市未能很好执行危房改造信息反馈制度。截至4月13日,尚有7个地级以上市未上报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文件,分别是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截至4月13日,仅5个地级以上市已经制定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并上报,分别是韶关市、惠州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截至4月13日,仅9个地级市上报了3月份的《建设进度月报表》,分别是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惠州市、江门市、湛江市、肇庆市、揭阳市、云浮市。6个地级市(珠三角除外)未按规定上报,分别是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茂名市、清远、潮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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