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教发电〔2007〕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1号)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2007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进行了中期检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经检查核实,到7月底,15个市拆除、维修、新建的开工项目面积分别占计划的55%、44%、52%;拆除、维修、新建的竣工完成项目面积分别占计划的48%、11%、10%;累计完成投资81987万元,占计划投资的28%。
二、各地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以县为主”,做到“六个统一”、“四个结合”。各地基本都能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在推进危房改造过程中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统一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六统一”,有效杜绝了“三无”工程,确保了工程质量,降低了建设成本,使资金安全得到了保障。
同时,各地基本能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把危房改造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解决大班额问题结合起来,与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饭堂、卫生间等的建设结合起来,与规范化学校建设、校园环境美化结合起来,与修复水毁工程结合起来,并将“四个结合”具体体现在规划中,落实在行动上。
(二)发挥各方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到7月底,省财政厅已拨付85%的资金到各县(市、区),其余15%的资金待年底在省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按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后结算。部分地级市财政安排了一定的资金投入危房改造,总额达2490万元。惠州市财政安排860万元,按照D级危房每平方米80元标准给予补助,同时要求县财政按照D级危房每平方米70元标准安排配套资金。湛江、江门等市财政也安排危房改造补助经费。县级财政将省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和教育费附加优先用于危房改造,总额达到31874万元,占省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和教育费附加的16%。其中揭阳市下辖5县(市、区)财政安排6499万元投入危房改造,占该5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和教育费附加的66%。始兴、紫金、龙门、阳春、茂南、广宁、封开、怀集、阳山等县(市、区)本级财政安排投入危房改造的资金占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和教育费附加的30%以上。广泛发动社会贤达捐资办学,总额达到6.6亿元。其中,揭阳、汕头发动社会捐资分别达1.87亿元和1.57亿元。普宁、惠来、揭东、潮阳、潮南等县(市、区)社会捐资额均超过3000万元;兴宁、陆河、恩平、吴川、化州、电白、英德、佛冈、罗定等县(市、区)社会捐资额均超过1000万元。兴宁市党政领导带头捐出一个月的工资,广泛发动社会支持,全市干部、职工、群众共捐资1300多万元。
(三)落实优惠政策,特事特办。全省绝大部分市、县都先后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的规费减免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定的必须交纳的税,按照下限标准交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实行减半收费或免收费。据了解,实行建设规费减免优惠后,新建校舍的建设成本普遍降低10%-18%。
危房改造工程量较大、项目分散、时间紧,为了确保年底前完成工程改造任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协调联动,设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如海丰县危房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重大问题实行集中现场办公。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领导对危房改造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对危房工作只停留在作报告、写批示的层面,开了会、发了文件就了事,不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对存在的实际问题没有及时解决。
(二)全省危房改造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进度比较慢。到7月底止,危房拆除的开工项目面积占计划面积低于40%的有湛江、茂名、汕头等3个市;维修开工项目面积占计划面积低于40%的有湛江、茂名、河源、汕头等4个市;新建的开工项目面积占计划面积低于40%的有湛江、茂名、惠州、江门、河源等5个市。其中湛江市拆除、维修、新建的开工项目面积分别占计划面积的15.65%、8.76%、10.59%,均处于全省落后位置。个别地方如电白、雷州、廉江、化州、高州等县(市、区)新建开工项目面积占计划面积低于20%,其中电白、雷州、廉江新建开工项目面积为零,电白县仍未完成危房改造新建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部分县造价过高。河源市部分县建筑造价严重偏高,C级危房维修280元/㎡,新建710-877元/㎡。罗定市出台了危改优惠政策,减免规费达38项,其中,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2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50%或50%以上,但是新建校舍造价仍然750-770元/㎡,与周边县(市、区)相比明显偏高。
(四)资金拨付不及时。检查发现部分县(市、区)对省下达的资金至今一分未用。有的县(市、区)财政部门未将省财政拨款及时拨付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影响工程进度。个别县(市、区)工程款支付审批环节过多,手续繁琐。如高州市由于工程款支付严重迟滞,已造成个别工程停工。郁南县通门中学危房改造项目施工方按工程进度申请拨款,申请上报已一个月,施工方仍未收到工程款,如果继续下去,将影响进度。省下达汕头潮南区、潮阳区的危房改造专项经费分别为2619万元、2556万元,到目前为止省下达潮南区专项经费仍分文未用,潮阳区只用了58万。
(五)个别地方未出台优惠政策,有些地方优惠政策不兑现。到目前,仍有汕头市未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规费减免优惠政策。有些地方有优惠政策但实际未能执行。
四、切实加强领导,加快危房改造工程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危房改造任务。
(一)各地要以省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黄华华省长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一件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要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到“六个统一”,认真做好“四个结合”。要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省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和教育费附加首先要保证用于危房改造,同时还要继续广泛发动社会贤达捐资办学。落实优惠政策,特事特办,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二)各市、县(市、区)要针对危房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中期检查通报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各市要将整改情况报告省教育厅。10月1日前仍未能开工的项目(包括拆除、维修、新建项目)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向省政府说明原因。
(三)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听取中期检查的情况汇报,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危房改造任务。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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