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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费的通知
粤教发电〔2007〕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办公室,教育局:
  现将《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费的通知》(茂府办〔2007〕17号)转发给你们,供制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费减免政策时参考。
   请各地按照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财〔2007〕1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费减免政策,全面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请各市务必于3月8日前向我厅危房改造办公室上报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广东省教育厅
二○○六年三月七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茂府办〔2007〕17号

关于减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 2007 ]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07 ]8 号)精神,为降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成本,加快危房改造步伐,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市政府决定免收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缴纳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项目及办法具体见附件)。未列入附件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按上述决定实行减半收取或免收。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减免办法。

附件:茂名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减免规费项目表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厅危改办

20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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