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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以县为主”推进危房改造工程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粤教发电〔2007〕12号

各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地认真按照黄华华省长讲话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1号)规定,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科学制订改造规划,及时出台规费减免政策,落实优惠措施,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各项准备工作得到扎实有效推进。但是,有些县(市、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违反“以县为主”原则,将任务层层下达,将责任推给乡镇、学校;有些地方在危房改造推进过程中不注意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整理。为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粤府办[2007]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必须始终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县(市、区)不得将危房改造任务层层下达,不得将责任转移给乡镇、学校。“以县为主”要做到“六统一”:一是统一领导。县级政府要成立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实人员,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二是统一规划。D级危房拆除后,在哪里新建、建多大面积,C级危房如何维修加固,必须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目前的学校办学条件、未来生源变化等因素,与学校布局调整、解决大班额问题、规范化学校建设、校园环境美化相结合,综合考虑,统一规划。三是统一设计。学校新建、维修加固的建筑施工图纸必须统一由县一级委托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费用由县统一支付。四是统一招标。各地原则上应把危房改造工程捆绑为一个或若干个标段,由县一级进行集中统一招标,既可以降低工程造价,也便于统一管理。五是统一监理。工程质量监理应由县一级把危房改造工程捆绑,统一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六是统一国库集中支付。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07〕40号)要求,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集中支付,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按项目建设进度和合同约定,直接将资金拨付给承建商,不得将资金下达乡镇、学校。
  各县(市、区)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中,凡违反“以县为主”原则,与上述“六统一”不符的,必须马上纠正。各市危房改造办公室和教育局要切实加强督查,防止出现偏差。
  二、加强危房改造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整理工作。校舍建设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建筑档案归集、管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同时,对每个危房改造项目改造前和竣工后都要拍照存档,对危房改造重要活动(如重要会议、大工程等)的录像、文字资料要及时整理,以市或以县为单位制作专辑。省拟在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编辑出版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专集和纪录片。
此件请市转发各县(市、区)。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厅危改办

20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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