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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督查的通知
粤教发电〔2007〕33号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潮州、云浮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年底前按时、按质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厅定于10月15日至21日,分四个组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危房改造中期检查后各市、县(市、区)整
改情况、工程进展情况、未开工项目情况及未开工原因、存在问题等。
  二、检查形式:召开危房改造工作督查汇报会,现场检查1-2个县(市、区)的危房改造项目情况。
  三、检查分四个组进行,每组3-4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由刘育民副厅长为组长,检查韶关、清远、肇庆市。
  第二组:由基建财务处张秋牧处长为组长,检查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市。
  第三组:由基础教育处黄向群处长为组长,检查湛江、茂名、阳江、云浮市。
  第四组:由教育督导室陈健主任为组长,检查河源、梅州、惠州市。
  各检查组人员名单和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厅危改办

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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