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教发电〔 2008 〕 18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府办公厅《 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粤府办〔 2007 〕 l 号)要求, 在各市组织初验收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 2008 年 1 月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和江门市共 15 个市的危房改造项目进行了省级总验收。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工程完成情况
至 2007 年 12 月底止, 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和江门市等 15 个地级以上市共 95 个县(市、区)危房改造工程完成情况如下:
拆除项目:计划拆除危房 11804 幢共 415 万平方米,已经拆除危房 11753 幢共 412 万平方米,占计划拆除危房总面积的 99.27% ;维修项目:计划维修危房 5628 幢共 299 万平方米,已经完成维修危房 5614 幢共 298 万平方米,占计划维修危房总面积的 99.66% ;新建项目:计划新建校舍 7568 幢共 420 万平方米,开工并且已封顶校舍(含已竣工) 7424 幢共 407 万平方米,占计划新建总面积的 96.9% ,其中已竣工交付使用 4745 幢共 244 万平方米,占计划新建总面积的 58.09% 。
以县(市、区)为单位, 95 个县(市、区)中,已有 78 个县(市、区)达到验收标准(即 D 级危房 拆除率达到 100% , C 级危房 维修完成率达到 100% ,新建校舍封顶率达到 100% ),占 83.16% ,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共 17 个县(市、区),占 16.84% 。
未达到验收标准的 17 个县(市、区)分布在 8 个地级市,分别是:汕头市的澄海、潮阳、潮南区,韶关市的新丰县,河源市的东源县、连平县、紫金县、龙川县,清远市的清城区、连州市,江门市的台山市,阳江市的海陵岛经济开发区,潮州市的潮安县、饶平县,茂名市的茂南区、化州市、电白县。
惠州、汕尾、肇庆、云浮、梅州、湛江、揭阳等 7 个市所辖县(市、区)已全部达到验收标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部分县(市、区) 进度较慢, 17 个 县(市、区) 未达到验收标准。 尚未开工的新建项目有 11 幢(其中潮阳区 4 幢、潮南区 3 幢、龙川县 2 幢、潮安县 2 幢)共 3 万平方米,占计划新建总面积的 0.7% 。新建项目已开工未封顶的有 133 幢共 10 万平方米,占计划新建总面积的 2.4% 。新建项目未竣工交付使用的 2823 幢共 176 万平方米,占计划新建总面积的 41.93% 。
(二) 部分县(市、区)校园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不高 。具体表现有:一是个别县(市、区)未能真正贯彻落实“以县为主”的原则,仍将主要工作下达至乡镇,甚至学校;二是部分地方制定改造总体规划不合理,脱离实际、急于求成,希望将本地区义务教育累积多年的问题一次性解决,造成危房改造规划中新建项目面积过大、所需投资超出财政承担能力,导致规划难以实施;三是部分地区尚未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的投入、规划以及组织实施的有效机制,基本建设缺乏计划性,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存在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三、进一步做好 危房改造收尾工作的 要求
目前,我省 义务教育学校 危房改造工作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但是,仍有 17 个 县(市、区) 未达到验收标准, 全省还有 176 万平方米 新建校舍未竣工交付使用。各地要防止松懈情绪,切实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危房改造收尾工作:
(一)对已达到省验收标准的县(市、区),在 核定的省补助资金控制数范围内,省财政 将根据实际改造危房面积审核并下拨剩下的 15%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尚未达到省验收标准的县(市、区),暂时不予拨付。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确保 5 月底前 D 级危房全部拆除、 C 级危房全部维修完毕, 6 月底前新建项目全部竣工交付使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在 6 月底组织对目前尚未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三)从 2008 年起,各市、县政府要按省的统一部署,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照“以县为主”的原则,定期对校舍安全情况进行排查,足额安排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确保新出现的危房校舍得到及时改造。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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