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e_pic("sys_bd_misc","picnews",5,15,"head"); ?>
 |
|
echo date("Y年n月",time()); ?>
echo date("d",time()); ?> echo $xq[date("w",time())]; ?> |
|
广东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
为做好 2007 年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日前,省教育厅经报省政府纠风办同意制定并印发了《 2007 年广东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组织领导、评议范围、评议内容、评议方法和时间安排。
根据《实施方案》的部署,我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今年 4 月份开始至 11 月份结束,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接受评议四个阶段进行。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包括省教育厅、各市、县(区)教育局,从十二个方面进行评议:(一)领导班子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情况;(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教育方针、政策情况;(三)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四)解决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问题情况;(五)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六)推进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七)执行依法办学情况;(八)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勤政廉政情况;(九)改进干部作风、服务态度情况;(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情况;(十一)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十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对公办学校,包括普通高校和中小学校,从十四个方面进行评议:(一)领导班子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情况;(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教育方针、政策情况;(三)依法办学情况;(四)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情况;(五)执行收费公示制、承诺制、收费通知、收费卡情况;(六)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七)是否存在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情况;(八)是否存在乱办班、乱补课、乱发复习资料情况;(九)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情况;(十)实行校务公开情况;(十一)干部教师廉洁奉公情况;(十二)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情况;(十三)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态度及处理情况;(十四)建立校风教风学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参评学校要提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找准问题,落实整改;在工作中加强与本地政府纠风部门及评议代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配合评议代表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对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参评学校的政风行风评议结果进行通报,对政风行风建设效果不明显、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差的单位,在全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在政风行风评议中解决问题不力,工作推诿,工作方案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