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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教育局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
政务公开 作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和“效率工程”,是 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江门市教育局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坚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 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向社会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一、主动公开,内容广泛
江门市教育局通过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站、公开栏、政府公报、新闻媒体、咨询会、座谈会、市档案馆查询等形式将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和活动项目;干部选拔任用、奖惩,教师职称评聘,人事调配和人事需求信息;江门市教育局的审批事项(社会力量办学审批、中小学校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审批)和核准事项(中小学生转学、中小学学历验证核准、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机构各类招生广告内容核准);各类考试政策、招生录取信息,各类考试的报名和成绩查询、学历认证查询、扶困助学工作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情况;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
二、坚持原则,依法公开
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江门市教育局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依法公开。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办理结果。
二是 坚持注重实效。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的问题,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不搞形式主义。
三是 坚持分级负责。 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教育局机关、市属学校、直属单位根据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
四是 坚持结合实际。 结合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大力推进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以导入 ISO 为契机,促进教育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效能化,为基层和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促进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极大地促进了江门市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为民主评议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主要体现在:
(一)促进了机关的规范化建设
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江门市教育局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效能考评制和失职追究制,逐步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增强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
江门市教育系统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完善监督体系,把教育系统的政务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江门市教育局逐步建立起依法行政的有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办理结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公平、公正性。
( 三)加大了教育宣传的力度
推行政务公开以来,江门市教育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江门日报》、江门电视台、江门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改革发展的成绩、教育的重大信息,公开各类事项的办理结果,如教育收费、中小学校舍改造、扶困助学、改造薄弱学校、农村基础教育的情况,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进展情况家喻户晓。
(四)促进了学校的规范化管理
江门市教育局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行全市中小学校务公开,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经选点试行、全面铺开和巩固提高等几个阶段,江门市中小学校校务公开推行率达 99.5% ,市直中小学校和城镇中心学校达到 100% ,有效促进了全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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