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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厅〔2006〕7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治贿发〔2006〕3号)、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治贿〔2006〕1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教党〔2006〕8号)规定,我部制定了《教育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教育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治贿办
20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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